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順豐國際集運線上客服省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順豐國際集運線上客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順豐國際集運線上客服省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一、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
以下項目必須按規定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
以上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中心)代理採購。未依法獨立設置集中採購機構的地區,可將集中採購項目委託給上級或其他地區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也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將集中採購項目擇優委託給集中採購機構以外的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採購。駐州、市、縣、區省級單位的集中採購項目,可委託省級集中採購機構採購,也可委託當地集中採購機構採購,各集中採購機構不得拒絕代理省級單位委託的集中採購項目。
各地各部門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加快建設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着力推進通用類貨物服務電子化採購,探索實施反向競價、網上直購、在線詢價等簡易採購程序。
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
部門集中採購項目是指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門或系統統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部門集中採購項目由各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自行確定,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後實施。各州、市有關部門按照省級主管部門確定的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執行。
三、分散採購限額標準
分散採購限額標準60 萬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項目的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為100 萬元。
除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之外,各單位採購金額達到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採購單位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政府採購。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 萬元。
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項目,採購金額達到200 萬元及以上的,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符合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情形或者有需要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等特殊情況,擬採用公開招標以外採購方式的,採購單位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向州市級及以上財政部門申請批准。
採購單位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採購。
(二)工程類
政府採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目錄及標準的修訂
本目錄及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修訂的,由省人民政府授權省財政廳另行公佈。
六、本目錄及標準的執行時間
本目錄及標準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待國家出台新的政策時再作修改。《順豐國際集運線上客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順豐國際集運線上客服省2020 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雲政辦函〔2020〕25 號)同時廢止。
七、本目錄及標準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